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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1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9-28 公开日期:2012-09-29 废止日期:2024-12-20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制定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金融保障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化解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人员组成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韩九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成斌    副市长
      殷仲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孙如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卓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许小波    金坛市常务副市长
      周卫中    溧阳市常务副市长
      顾伟国    武进区常务副区长
      薛建南    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竹林    天宁区副区长
      戴文龙    钟楼区常务副区长
      钟彬彬    戚墅堰区常务副区长
      张宏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明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永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志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宫文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褚国平    市维稳办副主任
      王美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司马双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屠怀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海泳    市房管局副局长
      陆  强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俊杰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晓春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  曦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殷仲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华、张志强、褚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分析全市经济、金融形势,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贷情况、大额资金流向、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开展综合研判,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风险隐患,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
  3.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企业资金链风险止损点,适时启动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协调各方积极化解金融风险。
  4.及时组织、指挥、协调企业资金链问题影响较大,跨辖市区及市重点企业的资金链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联络、金融机构协调、综合维稳三个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联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组成。
  1.负责配合各辖市区政府排查可能发生资金链风险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制定防范企业资金链风险的应急预案;风险出现时,负责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民事诉讼等真实情况,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并购重组方案等,积极帮助企业开展风险自救。
  2.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督和管理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对全市典当行业的风险监督和管理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做好资金链风险企业注册情况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企业相互关联情况。
  (二)金融机构协调组
  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组成。
  1.市金融办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引导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小贷公司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信贷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确保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不随意改变担保方式;对有市场、有订单、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按照应急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帮扶方案;对出险企业,立即启动实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主动地协调债权银行,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监督和管理。
  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执行市领导小组应急专项资金风险救助方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健全金融稳定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市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应急专项资金审核工作,并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和安全运作。
  4.市银监分局负责引导和加强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银行信贷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市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各项举措。牵头组织市银行业协会及其信贷管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开展会商工作。对3家(含)以上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授信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危困企业,由授信银行自主协商进行帮扶,并牵头会商和组织实施救助方案。
  (三)综合维稳组
  由市维稳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信访局、人社局、国土局、房管局组成。
  1.市维稳办负责综合协调,会同市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认真排查和化解由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引导债权人理性依法对待债务纠纷,引导企业职工合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2.市国土局、房管局负责对风险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有关房产、土地、车辆等产权登记、转移等监管,随时监测和掌握异常情况发生。
  3.市公安局针对已确认的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其护照和出入境情况进行重点关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阻止出境;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4.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应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转贷、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融资风险蔓延。对非恶意逃废债务、特别是由于互保联保涉诉的企业,在实施保全立案时,应加强与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等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5.市信访局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资金链风险企业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6.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停产或关闭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情绪,帮助企业做好职劳动关系处置、失业补偿以及权益保障等工作。
  7.市委宣传部负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家增强信心,科学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应对和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程序
  坚持“企业为主、属地管理;统筹维稳、行业指导;银行协同、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积极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辖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和企业资金链风险预防与应对机制,积极主动地在本地区开展企业经营风险排查行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企业风险隐患。
  (二)评估风险,分类处置
  1.对只涉及本地资金链风险的企业,由各辖市区领导小组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负责处置。对主营业务稳定、企业经营者诚信、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但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或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财务状况恶化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救助,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需要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提请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协助开展工作。
  2.对涉及多个辖市区资金链问题的企业,或因多家银行融资、企业融资余额较大、担保链复杂、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以及对行业和区域经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其所在辖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上报情况,由市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会同各辖市区,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评估企业风险,对企业前景作出判断,提出处置方案。
  (三)统筹协调,化解风险
  根据各辖市区上报的出险企业情况,在初步审核处置方案的基础上,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将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适时启动应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救助方案;同时成立由主要债权银行牵头、相关债权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研究制订具体的救助方案,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市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各金融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恶意逃废债务、隐匿和转移资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各有关部门应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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