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房地产市场情况,研究拟订了《常州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确保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发〔2010〕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力促进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通过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增量撬动存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已列入政府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二)技术依据
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数据依据
1. 常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2. 我市现状土地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3. 历年住宅土地供应、商品住房销售和批准预销售情况。
(四)相关规划
1. 国土空间规划、常州市轨道交通1/2/5/6号沿线土地利用规划。
2.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经营性用地供应规划(2018—2022年)
3. 常州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8-2022年)
三、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结合近3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需量和供应结构,同时考虑2020年度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我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为5.13万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安排10800亩,占总量的21.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50亩,占总量的5.16%;交通运输用地为12000亩,占总量的23.3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50亩,占总量的32.45%;特殊用地115亩,占总量的0.22%;商服用地安排3100亩,占供应总量的6.04%;住宅用地安排6000亩,占总量的11.7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000亩,保障性住房2000亩)(见附件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市区(不含金坛区)安排39265亩,占供应总量的76.52%;金坛区安排3950亩,占供应总量的7.70%;溧阳安排8100亩,占供应总量的15.78%。
(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2020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00亩,具体分配如下:
市级平台800亩,天宁区350亩,钟楼区250亩,常州经开区300亩,新北区550亩,武进区750亩,金坛区500亩,溧阳市500亩。
市区(不含金坛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均在《常州市区2020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供应计划重点项目库》(附件2)中产生。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编制《常州市2020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地块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作为市区2020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市的补充,所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议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择时上市。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房地产土地供应结构。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强化分类调控,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模,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紧密跟踪市场形势,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
继续保障城市道路、文体教育等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供应结构。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调,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一方面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明确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
附件:2020年度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常州市区2020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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