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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复〔2025〕第9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06-13 公开日期:2025-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设置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7号的答复
常发改复〔2025〕第95号

邵耐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设置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市两级收费政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由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基准标准加浮动幅度或者最高限价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原则上按月计收,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可以按床位数或者医疗废物重量计收;无病床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或者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机构约定。

2009年,市物价局根据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申请,核定其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为:

(一)计重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0元。

(二)按二年来医疗机构床位的平均日产生量折算成床位计费标准分别为:

序号

日产生医疗废物量

收费标准(元/床、日)

1

≥0.6公斤

2.20

2

≥0.5,<0.6

2.00

3

≥0.4,<0.5

1.55

4

<0.4

按实际处置量

上述标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常州常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是我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领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能力9000吨/年,许可范围:处置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采用高温蒸煮工艺,处置后的医疗废物经过破碎处理后委托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收运、安全处置签约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台账,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该公司上报的收费情况说明,现行收费标准为:市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3元-4.5元;乡镇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为每公斤4.8元。该收费标准执行的是计重收费的收费方式。

三、答复意见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省文件规定: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实行基准标准加浮动幅度管理,也可以实行最高限价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方式,可以按床位数计收,也可以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机构约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不得处置和收费。

针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问题,去年以来,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与常州常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督促其按规定填报定价成本测算资料,5月份,该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在着手整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保持与该公司的对接,及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积极调研我市及周边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市场及收费情况,严格按照调定价规范流程,预计10月份形成我市医疗废弃物调价方案,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集体审议后下发执行。政策下发后,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做好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收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一定时间后对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再作出适度调整。


签 发 人:李  磊

经 办 人:章  瑜

联系电话:85683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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