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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5-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国动办〔2025〕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5-07-16 公开日期:2025-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贯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扎实推动人防门框后安装新技术的落实,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战备要求。
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常国动办〔2025〕2号

各辖市(区)国动办,常州经开区国工办,市住建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扎实推动人防门框后安装新技术的落实,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满足战备要求。经研究,现将人防门框后安装新技术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人防门框应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第5.2条中“门框应采用先浇筑墙体后安装”的要求执行,除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采用人防门框预埋施工工艺。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技术要求》深化人防工程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门框墙对拉螺杆预埋套管及底板预埋钢筋做法等节点详图,图纸表达深度参照示例(详见附件)。

三、针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标准》)附图中的人防门框对拉螺杆预留套管位置、数量等与《技术要求》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请项目设计单位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加强对接沟通,确保节点详图准确性,最大程度避免预埋套管数量位置不准造成后期人防门框无法安装的现象。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型应当从国家发改委官网公示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中选型,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不得进行非标设计。

五、战时防护功能是人防工程的根本属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护设备的技术标准、检测标准和相关要求,重点要加强现场产品质量、对拉螺杆预埋套管施工以及防护设备安装过程等方面的监管,可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人防工程新技术的施工质量开展检查。考虑到《技术标准》等有关行业标准目前尚未出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人防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技术要求》的执行,切实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六、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技术标准》出台后,按照新的行业标准执行。


附件:1. 人防门通用构造图示例一(建筑)

           2. 人防门通用构造图示例二(建筑)

           3. 人防门通用构造图示例三(建筑)

           4. 人防门通用构造图示例四(结构)

           5. 人防门通用构造图示例五(结构)

                    


           

常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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