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86763/2025-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5-07-02 公开日期:2025-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阳市局、金坛区局,各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31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技术规定,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我市实际,编制了《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研究,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连续性和现势性,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在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常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5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细化采集相关地类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补充采集相关监测要素,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盘活存量土地、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含行政管辖内所属全部区、县和县级市。城区监测范围指部反馈的“城区范围”和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不含县级市和县)范围的并集。为了更好的与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衔接,我市把城区监测范围扩大至国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遥感影像收集

收集时相为2025年1-6月、1米分辨率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其中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省厅统一提供正射纠正后的1米或2米分辨率、时相为2025年1-6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地方可参考使用。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

市资规局向市级商务、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应急、水利、邮政、交通部门收集现势性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各地在市级专题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收集区级资料。

各地收集各类与水网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河(湖)长制测绘成果、河湖海岸线变更信息,以及水利部门专题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收集各类与道路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相关的规划、建设、开通等信息,以及交通部门专题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数据由市级汇总后统一提交给省级。

(三)监测内容

各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对2024年常州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内容进行更新、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势性符合要求。对本年度新增监测要素、拓展监测指标进行补充采集。

(1)新增监测要素

本年度部新增采集商业服务业设施、城市地下空间、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内容(见表1)。

1)城区监测范围新增采集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零售商业场所、旅馆、商务办公场所3类,标注名称、占地面积、商业属性、建筑面积等属性。

2)城区监测范围新增采集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建(构)筑物、地下交通2类,标注名称、空间类型、用途、地下空间层数、底下空间深度、建筑面积等属性。关于地下空间监测工作,本年度各地可结合实际条件,按需自主开展相关工作,明年市级视情况统一部署。

3)全域范围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标注名称、类型等属性。

表1新增监测要素

序号

监测目标

监测要素

监测范围

备注

1

商业服务业设施

零售商业场所

城区监测范围

-

旅馆

-

商务办公场所

-

2

城市地下空间

地下建(构)筑物

可选

地下交通

可选

3

水域、交通网络

高速公路出入口

全域范围

-


(2)拓展监测指标

为更好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依据部、省建议以及常州实际情况,补充采集本年度拓展监测指标,包括拓展监测类型、新增监测指标和扩大监测范围三类(见表2)。

1)拓展监测类型。将幼儿园调整为“幼托机构”,拓展采集托儿所;医院拓展采集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站);文化艺术场馆拓展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2)新增、拓展监测指标。幼托机构新增“班级数”属性,医院新增“规模”属性,养老设施新增“床位数”、“类型”指标。应急避难场所新增“类型”属性。幼托机构新增“是否为普惠性幼儿园”属性。消防站拓展采集小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

3)扩大监测范围。将医院、养老设施、文化艺术场馆、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4类要素扩大至全域采集。

表2拓展监测指标

序号

监测

目标

监测要素

拓展指标

指标

类型

监测

范围

备注

1

就学教育

幼托机构

托儿所

拓展监测类型

城区

监测

范围

班级数

新增监测指标

2024年市级已拓展

是否为普惠性幼儿园

新增监测指标

2

医疗

医院

妇幼保健机构

拓展监测类型

全域

范围

2024年省级已拓展妇幼保健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拓展监测类型

2024年省级已拓展

急救中心(站)

拓展监测类型

规模

新增监测指标

3

社会福利

养老设施

床位数

新增监测指标

全域

范围

2024年市级已拓展

类型

新增监测指标

4

公用设施

消防站

拓展“类型”指标取值范围,新增“小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

拓展监测指标

城区

监测

范围

5

文体活动

文化艺术

场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拓展监测类型

全域

范围

扩大监测范围

全域

范围

6

城市安全韧性

应急避难

场所

类型

新增属性

城区

监测

范围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扩大监测范围

全域

范围


(3)数据采集要求

1)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应基于2024年底图数据,套合最新遥感影像,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采集监测对象的位置、范围和属性。如果细化要素的位置、范围和属性无法通过遥感影像或参考资料获取时,必须要进行外业调查。

2)单体房屋建筑与城镇住宅用地细化。根据2025年遥感影像,监测实地发生变化时,补充采集新建成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图斑,删除已经拆除或者改建的图斑、调整扩建或者部分拆除的图斑边界。

(四)数据库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各地建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市级检查通过后建立市级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并向省厅汇交。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五)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

各地要基于形成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开展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将监测成果全面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各地调查监测部门要及时向空间规划部门提供最终监测成果,要积极向专题数据资料提供部门共享监测成果。

四、工作组织

按照“全省统一组织、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市、辖市(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总体安排

市局测绘调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市级质量检查、市级数据库建设、监测成果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市级质量检查、技术保障、汇总建库等工作。为确保生产质量,设立市级检查组,检查组由市局测绘调查处牵头,市资规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技术负责人1名,内业检查人员4名,外业检查人员2名。

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监测任务,具体负责项目立项、经费落实、队伍选择、组织实施、成果上报等工作,并按要求协助省、市开展有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技术保障

各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地区作业单位后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报测绘调查处备案。

(三)质量控制

各类成果应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国家和省级质量要求。对于变化范围标注、空间信息细化和城镇住宅细化,错漏率不得超过2%;对于空间信息补充和地上建筑单体化采集,错漏率不得超过5%。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作业单位落实“两级检查”制度,经自查合格后逐级提交市级检查、省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按部、省要求逐级申请验收。

(1)作业单位“两级检查”

各作业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生产成果100%自检自查,在作业员对成果实施自查的基础上,作业组实施一级检查,单位质量控制部门实施二级检查,提交检查报告。

(2)市级质量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市级质量检查,包括指导性检查和成果质量检查。指导性检查重点跟踪资料收集整理、要素采集、外业调绘核查、内业编辑与整理等生产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成果质量检查主要针对文档成果、影像成果、数据成果和统计成果,检查内容应覆盖监测范围内的各类要素,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市级质量检查报告。

各地应积极配合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检查,以及最终成果的市级检查、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

五、主要成果

(一)文档成果

市级提交工作方案、市级质量检查报告、项目总结等文档。

各地提交一级、二级检查记录表、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文档。

(二)数据成果

按省级规定的目录组织和数据库结构,提交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成果数据库,包括专题资料、变化范围标注成果、空间信息细化成果、空间信息补充成果、室外滑雪场调查成果、元数据和实地照片等内容。

(三)分析评价成果

各地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定量计算和综合分析,形成具有决策支持价值的数据成果和分析评价报告。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25年6月30日前,省厅印发工作通知,部署开展监测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分批下发基础数据。

(二)生产及建库阶段

2025年7月3日前,各地将收集到的水网、路网资料提交市级汇总,由市级提交至省级。

2025年7月21日前,各地完成城镇住宅细化与地上建筑单体化采集时点更新工作,提交给市级检查小组检查。经市级质量检查合格后,分批提交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进行省级核查。

2025年7月25日前,各地完成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工作,提交给市级检查小组检查。经市级质量检查合格后,分批提交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进行省级核查。

2025年9月30日前,各地完成城镇住宅细化与地上建筑单体化采集专项统计分析报告。

(三)部省检查阶段

2025年9月30日前,各地配合完成国家级质量抽查。

2025年12月31日前,市级完成全市室外滑雪场调查成果汇总与整理,提交省厅;各地完成各区监测成果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交市级,市级编制全市的分析和统计报告并提交省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积极组织生产,高质量完成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动

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密切协同与通力合作,实现资料数据互通共享,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化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在各行业部门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事权和财政支出分级负责的相关规定,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充分评估总体工作量尤其是地上建筑单体化采集工作量,及时、足额落实2025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经费,并做好2026年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保障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作为年度例行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加强安全保密

各辖市(区)资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