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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10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7-01 公开日期:2013-07-04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10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事业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2013年,我市将接收和引进高校毕业生约3.5万人,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为扎实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安排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对小微企业招用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1200元的培训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为期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
  4.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接受各级人社部门提供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6.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大学生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9.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并积极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开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0.全市建立15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5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个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加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每月给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全市确定6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目录,在我市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600元的培训补贴;对符合省、市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目录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深入驻常高校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帮助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应聘技巧,免费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评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年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5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所需成本性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1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5.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其提供实名制服务。
  16.在“常州市政府门户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公共招聘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利用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等业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17.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18.对我市学籍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19.针对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实施重点就业帮扶。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20.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在常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机制的作用,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信息对接;发改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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