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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5-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购〔2025〕17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5-10-20 公开日期:2025-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常财购〔2025〕17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市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含)。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其中,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品目的项目,市级采购人应按照《常州市财政关于市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的通知》(常财购〔2024〕2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三、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品目详见《2026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2)。

四、框架协议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1.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共有24个,具体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屏、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皮卡车、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复印纸、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乘用车等车辆加油服务。

2.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共有3个,具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印刷服务(期满时间2026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适用情形,采购人确需实施框架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需求调查,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流程在“苏采云”系统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五、部门带量采购

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可统筹跨地区、跨部门或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辖市区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汇总填报《常州市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3),统一委托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六、其他要求

1.涉密和创新项目采购编制纸质《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4)。

2.政府采购品目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2022版)。

3.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4.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2.2026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3.常州市_____部门联合带量采购情况汇总表

          4._____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4.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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