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台《常州市市区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和九部委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市政府于2006年9月出台了《常州市市区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常政发〔2006〕122号)。但由于编制时间比较仓促,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中的一些地块数据统计不完整,计划出让地块对周边配套等因素考虑不全,实际操作中难以组织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对《常州市市区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常州市市区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常州市市区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整个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央去年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以来,我市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势头得到控制,投机性炒房得到有效遏制,供应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但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出台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六项措施。6月30日九部委公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本住房建设规划。
一、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力争“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效益经营”的城建发展方针,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拓展城市发展框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三)价格基本稳定原则:保持房价的基本稳定,大力提高节能住宅和全装修住宅,通过加大科技含量和推广住宅品质,消化“十五”期末的房价过快上涨因素,适当释放投资性需求,遏制被动性需求。特别是拆迁释放的被动需求,应与社会存量房屋的拆旧水平大致相当。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应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其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城市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住宅专项规划是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三、住房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
实现城镇每户家庭居住成套住房的目标,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度明显提高。实施“以新城区居住区规模建设为主、以旧城居住小区规模建设为辅”的战略举措,发挥住宅建设在优化城市形态和完善城市功能上的导向效应。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布局,住宅开发向新龙、青龙、五星、湖塘等居住区集中,降低老城区住宅开发密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适度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健全二手房市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的稳定发展。
四、住房建设规划的近期规模
(一)我市住房建设的现状
“十五”计划以来,我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住房建设持续发展,住房需求持续旺盛,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为221万(含武进区和新北区),暂住人口为102余万,按照每年城市化水平提高1%的人口增量在2万人以上,暂住人口每年增量约8万人左右。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从2000年的23.8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28.1平方米,住宅总量达到6210.1万平方米。
(二)我市住房需求的估算
根据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指标人均建筑面积32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标准18平方米计算,2006年常州市区住宅总量要达到9122.4万平方米,2007年住宅总量将达到9336.8万平方米,这样两年还需建设3126.7万平方米(见下表)。
住宅总量估算表
户籍人口住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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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住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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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住宅总量
|
人口数
(万人)
|
住宅量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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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指标(㎡)
|
人口数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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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量
(万㎡)
|
面积指标(㎡)
|
总人
口数(万人)
|
住宅
总量(万㎡)
|
2005年
|
221
|
6210.1
|
28.1
|
102
|
321
|
6210.1
|
2006年
|
223.2
|
7142.4
|
32
|
110
|
1980
|
18
|
333.2
|
9122.4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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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
|
7212.8
|
32
|
118
|
2124
|
18
|
343.4
|
9336.8
|
2005年,市区在建商品房施工面积1099.37万平方米,施工面积比2004年增长26.51%,其中在建住宅施工面积844.77万平方米。考虑到市政道路、国有土地收储项目等每年拆迁约680万平方米释放的被动需求因素,市区每年新建商品房施工面积应在2240万平方米左右,才能做到市场的供需平衡。
五、住房建设规划的目标控制
(一)总量控制:依据上面的住宅总量预测,今明两年共需新建商品房4473.65万平方米。其中,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2974.3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拆迁安置房);武进628.4万平方米;新北区870.95万平方米。
(二)户型面积控制:按照开发量,中心城区年今明两年新建商品住房2974.3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2089.2万平方米占70.2%,90平方米以上户型885.1万平方米占29.8%(详见附件:常州市中心城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武进区今明两年新建商品住房628.4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439.9万平方米,占70%,90平方米以上户型188.5万平方米,占30%(详见附件:武进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新北区今明两年新建商品住房870.95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609.67万平方米,占70%,90平方米以上户型261.28万平方米,占30%(详见附件:新北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六、住房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房地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房地产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行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把住房建设规划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做好年度计划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建设的各项管理规定。重点围绕住房规划、住房建设、物业管理、交易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合理规定,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强开发项目的全程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将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中。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加强监管,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四)坚持科技创新。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住宅科技的水平。重点在资源节约、节能省地、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严肃处理。
附件:1. 常州市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2. 武进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3. 新北区2006—2007年住宅建设土地出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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