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将行使我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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