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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新北区、钟楼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财政支持集体经济的融资路径,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6〕13号),现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给你们。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6年支持的7个行政村,下达省级资金140万元(附件1)及绩效目标(附件2)。对2025年支持的7个行政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补助资金136万元(附件3)。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精神,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常态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将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在支持村数量分配中的权重将进一步加大。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财库〔2024〕30号)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 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3. 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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