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83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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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2〕8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2-04-29 |
公开日期:2022-05-06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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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常教监管〔2022〕8号 |
各辖市(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2〕1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2〕1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机构类别,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由教育部门管理;开展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科技类培训的机构由科技部门审批和监管;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等文化艺术类培训的机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批和监管;开展游泳、篮球、拳击、中国象棋等体育类培训的机构由体育部门审批和监管。
各地“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于5月31日前完成对本区域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完善培训机构办学地址、登记机关、经营范围、年培训规模、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按照培训内容(附件1)厘清机构类别,明确管理部门,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各地于5月31日前将《常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册》(附件2)按机构类别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
二、坚持设置标准,加快审批登记
各地要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建立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民政、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共同对审批登记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申报材料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细化制定科技、艺术、体育三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办理指南,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性强的、有实效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登记工作效率。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各地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2022年8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首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
2021年底前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设置标准、准入条件重新申请登记,期间对照设置标准和准入条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办学,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原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学转非”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同审联批、先接收后规范”的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移交,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设置标准和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培训审核意见书,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该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机构名称等进行变更。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
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统一纳入各地“双减”工作专班议事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培训材料、收费、广告、合同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预收费监管制度,培训机构预收费通过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全额纳入银行专户监管,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各地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强化部门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同时,要面向社会、广大家长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防范化解风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国家“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2022年5月31日前,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方案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管理部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各地区要统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问责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随机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风险隐患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类别对照表
2. 常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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