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有关企业、院校、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水平,逐级遴选优秀选手参加更高级别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申办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管理。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主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备案核准的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两个类别。
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类竞赛,市级一类、二类赛事须与常州市内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含职业院校)或在常设置考核点的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联合主办,竞赛职业(工种)须在备案范围内,由联合主办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竞赛规范
(一)市级一类竞赛类别设置
1.面向全市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200人,不设分赛点;
2.组别:职工组、学生组;
3.参赛形式:单人赛、团体赛;
4.职工组参赛选手覆盖3个以上辖市区(按选手参保所在地确定),每辖市区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组);学生组参赛选手覆盖5个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个院校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组);
5.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一年;
6.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具备实行无纸化理论竞赛和无纸化实操评分条件,技术文件按照(附件5)要求制定。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单人/团体时长设置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市级二类竞赛类别设置
1.各辖市、区组织的竞赛,总规模不低于30人,不高于300人,不设分赛点;
2.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半年;
3.组别:职工组、学生组。学生组赛项主要为数字技能和制造业技能;
4.参赛形式:单人赛;
5.职工组参赛选手需来自3家以上单位;学生组参赛选手覆盖3个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个院校参赛人数不少于2人;
6.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竞赛技术方案翔实可行,具备实行无纸化理论竞赛条件,优先支持实操无纸化评分的赛项。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单人时长设置不少于30分钟,总时长不超过12小时,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竞赛项目设置
职业竞赛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项目,面向我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智能电网等28条重点产业链,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数字技能为重点,以业务能力智改数转为拓展,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或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以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四)竞赛标准及命题
职业技能类竞赛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或省级行业规范命制竞赛试题,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命题应制作600道以上理论题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单选300,多选120,判断180,组卷比例为单选5:多选2:判断3)、技能试卷3套,由主办单位会同核发证书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命题进行审定(不得使用社会化评价题库试题,竞赛内容应覆盖国家职业标准80%以上)并填写《技术文件》(附件5)和《市级竞赛技术文件、题库审定意见书》(附件6)。其中70%理论题量和技术文件应至少在赛前半个月向社会公开。竞赛试题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确保安全。
(五)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市级选拔赛除外)。
1.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职工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2)参加江苏省社会保险满1年或我市户籍人员;
(3)具有相应从业经历,报名须持有本职业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未有社会评价机构的竞赛职业除外),特殊作业工种须持有上岗证书。
(4)规范办赛,原则上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选手参赛为主。符合参赛条件的异地选手报名参赛的,异地选手占比10%之内的,由竞赛主办单位从严把握;占比10%~50%的,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占比超过50%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2.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学生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不超过24周岁;
(2)具有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等院校的学籍;
(3)第二学年及以上(含应届毕业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可报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参照具体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技工院校可组织学生参加本专业毕业职业(工种)的竞赛但不核发相应证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举办竞赛须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七)竞赛裁判
主办单位及联合主办单位遴选竞赛裁判,市级一类竞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市级二类竞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市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拟任裁判员名单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须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八)竞赛赛务
职业技能竞赛赛务工作须严格按技能等级认定的考务规定执行。所有竞赛材料由发证机构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保管制度进行保管。
(九)竞赛督导
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应按规定邀请外部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
三、竞赛激励
对于市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职工组前3名选手,理论、实操双合格可晋升技师技能等级。市级一、二类竞赛,职工组、学生组排名前50%的参赛选手,理论、实操双合格可晋升高级工技能等级。
四、其他事项
1.做好竞赛发动宣传。各辖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充分发挥好职业竞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各辖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竞赛计划及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2.严格规范组织竞赛。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培训机构不得承办、协办竞赛以及参与竞赛赛务工作。未列入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竞赛,不得以竞赛为名开展相关培训。竞赛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规范组织竞赛,联合主办(承办)单位不按照要求规范组织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立即停止竞赛活动。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市人社局可视情节作降级处理或不予认可处理,并取消联合主办(承办)单位办赛资格,情节严重者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
3.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竞赛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王绪鑫,85682019;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 堃,86687002。
附件:附件请点击下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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