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长江常州段水域的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长江水域内的采砂船舶进行指定停泊。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长江水域的采砂船舶,必须到常州市水利局进行统一登记,并到指定停泊点集中停泊,我市指定停泊点为魏村水利枢纽内河侧。对不在指定地点停泊或擅自离开指定停泊点的采砂船舶,将由常州市水利局依法查处。
二、非常州市船籍的外地采砂船,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长江水域停舶,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后驱逐出境。
三、经批准需要离开指定停泊点或经过我市长江水域的采砂船舶,必须申请取得“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船通行凭证”方可通行。
四、对拒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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