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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局组织开展2025年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和制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在常从事电梯生产制造的,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制造单位的电梯生产制造质量情况;在常从事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情况;在常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监督抽查重点
(一)重点抽查电梯生产制造单位资源条件是否能够持续性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许可规则的规定且能有效贯彻实施。
(二)重点检查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是否在常设立固定场所,配备常驻人员和仪器设备;现有资源条件和检验、检测流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或者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租赁、出借单位资格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等情况,是否存在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运用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对电梯应急救援等在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控和管理;现场抽查在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的电梯,重点检查应急救援响应及处置等相关内容。
三、监督抽查实施主体
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牵头组织,各辖市、区局具体实施,市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四、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执行《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中的抽查项目、内容与方法,要确保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机构全覆盖;抽查1家电梯制造单位。
(二)抽查在常正常开展业务的电梯检验单位,每家不少于3台电梯;抽查在常正常开展业务的电梯检测单位,每家不少于2台电梯;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抽查总数不少于70台。
(三)抽查在常正常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每家不少于2台电梯,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总数不少于500台。
(四)第三方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定期将监督抽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向市局及各辖市、区局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通报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第三方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第三方机构应立即报告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紧急处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需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被检查单位应认真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问题通报,应在签收后一个月内,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提交书面的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见证材料。
(六)电梯使用单位应认真配合被检查单位完成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市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并将监督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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