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医保局,金坛、武进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
根据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开展我市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常州市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2023-2025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采购合同》、《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采购合同》(简称采购合同)的商保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采购合同及《常州市大病保险2024年度考核办法》(附件)。
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采购合同及《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办〔2022〕149号)。
三、考核安排
(一)书面申报(2025年3月中旬)
各受托机构对照采购合同,撰写年度履约总结报告;对照考核评分及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评分依据材料。各受托机构将材料提交至所属结算区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市医保中心牵头组织大病保险(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2022-2024年度)经办委托业务的审计工作。
(二)书面核查(2025年3月底前)
各结算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受托机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逐项打分,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汇总。
(三)综合考评(2025年4月中旬左右)
市医保中心组织各结算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经办服务质量、运行管理成效等方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2025年4月底)
根据考核结果及审计结果,市医保中心牵头开展2024年度大病保险保费和盈亏率清算、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费用清算工作。
四、考核要求
各受托机构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序完成书面申报,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考评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考核评分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常州市大病保险2024年度考核办法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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