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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县级行政区域老年人助餐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6-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养老〔2026〕1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6-07-09 公开日期:2026-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常州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民养老〔2022〕17号)精神,持续推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可及、共建共享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在已实现“人户分离”的常州市户籍老年人可进行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助餐(以下简称“跨区助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跨区就医”的助餐需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县级行政区域老年人助餐政策的通知
常民养老〔2026〕11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常州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民养老〔2022〕17号)精神,持续推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可及、共建共享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在已实现“人户分离”的常州市户籍老年人可进行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助餐(以下简称“跨区助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跨区就医”的助餐需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跨区助餐服务

1.“人户分离”跨区助餐:针对常州户籍老年人的“人户分离”跨区助餐申请,由户籍地受理,经户籍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分别确认后实施。享受该政策后,老年人可选助餐范围包含户籍地所在的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的助餐点,以及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助餐点。

2.“就近就便”跨区助餐:针对常州户籍老年人的“就近就便”跨区助餐申请,由户籍地受理,经户籍地、跨入地所在镇(街道)分别确认后实施。可申请的范围为与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相邻且不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的镇(街道)。享受该政策后,可选助餐范围包含户籍地所在的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的助餐点,以及跨入地所在镇(街道)的助餐点。

3.“跨区就医”跨区助餐:由相关助餐点按规范提供跨区助餐服务,适用对象为常州户籍老年人。地市级医院直线距离1公里内且具备一定供餐能力的助餐点可提供此类服务。

二、跨区助餐补贴标准

具有常州户籍的老年人在参与跨区助餐服务期间,工作日实际就餐可享受每日一餐,每餐4元助餐补贴,补贴在结算餐费时直接抵扣。

三、跨区助餐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1. 信息采集: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在受理“人户分离”或“就近就便”跨区助餐申请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常州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经居住地/跨入地镇(街道)确认后进行相应的跨区助餐。“跨区就医”跨区助餐无需申请,有需求的老年人可直接在符合条件的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

2. 助餐记录:跨区助餐中,助餐点运营单位依托常州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记录用餐次数,相关记录户籍地、居住地/跨入地实时共享。

3. 补贴结算:由各辖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常州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统计,会商区级财政部门后上报跨县(区)级行政区域老年人助餐人数,助餐补助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并纳入年度清算。清算资金通过年度市与各辖市(区)财政结算办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跨行政区域老年人助餐补助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经开区自行承担。

4. 资金监管:为确保助餐补贴资金规范使用、精准发放,各辖市(区)要建立全流程监督、多维度核查、常态化监管的机制,用好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的预警提醒等功能,动态监测助餐数据,协同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防止出现违规助餐情形,确保助餐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行跨县(区)级行政区域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的通知》(常民养老〔20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市老年人跨区助餐服务申请表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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