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有效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4〕3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综合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所、普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Ⅰ类及Ⅱ类零售药店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初始合规费用限额调整为2000元。
二、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项目及合规费用限额的调整规则统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4〕33号)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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