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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1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函〔201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6-19 公开日期:2018-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常政办函〔2018〕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 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
     2. 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做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有关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研究协调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完成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可在全体会议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研究制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常州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  莉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严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小平  市经信委副主任
  胡  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亚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  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沫芝  市人社局副局长
  邹德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正茂  市卫计委副主任
  徐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立波  市质监局副局长
  沈晓洁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杨  敏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杜  军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曾长胜  常州地税局副局长
  蒋伟国  常州海关副关长
  王文卓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顾晓光  常州银监分局监管副调研员
  王  宏  市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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