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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3-03 公开日期:2021-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城管〔2019〕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分类系统更加健全、垃圾分类链条有效运转、垃圾分类成效有序提升,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常州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建成区新增达标小区266个,达标小区累计完成比例不低于30%,达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0%、参与率≥80%、准确率≥80%,其中:“两定一撤”小区≥100个、四分类试点小区≥35个;建成区新增7个街道(镇)实施垃圾分类全域市场化;农村新增分类行政村44个,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增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3座,实现可回收物分拣能力全覆盖。
  进度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30%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创建;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围绕垃圾分类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完成《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定《常州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优化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制度,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化配置的问题;市事管局制定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制度,提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与成效。
  (二)完善分类系统
  1. 优化前端设施配置。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以达标小区创建为契机,以“两定一撤”为导向,以“四分类”为趋势,进一步优化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配置。2021年新增达标小区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达标小区创建标准、《常州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要求开展创建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小区落实新标准要求。
  2. 健全中端收运网络。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衔接的收运、暂存设施设备。配足配齐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明确收集品种,实行密闭运输,提高机械化收运水平;充分利用环卫设施、物业用房等设施设立可回收物转运站,满足可回收物临时储存需求;对照现行环保要求对已建成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的设施选址、空间布局、标识标牌等进行整改落实,适当增加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的设置数量,保持合理的收集辐射半径。
  3. 补齐末端处理短板。完善可回收物回收点、转运站、分拣中心全链条设施网络体系,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加快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年内实现可回收物分拣能力区域全覆盖,打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渠道,鼓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大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统筹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全域试点镇(街道)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逐步实现每个涉农镇(街道)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3座,其中武进区1座、新北区1座、经开区1座,实现建成区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厨余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同步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满足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
  (三)强化运行管理
  1. 实施科学管理。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垃圾分类运行管理,2021年,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1个街道(镇)实施垃圾分类全域市场化。通过市场化企业参与街道(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促进分类成效提升。鼓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探索建立覆盖全区域的垃圾分类业务监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逐步将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统筹分析,科学评价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 落实长效管理。精准落实垃圾分类系统各段各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科学合理确定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确保满足所有垃圾分类小区、单位、行政村的分类收运需求。坚决禁止“先分后混,混收混运”,促进垃圾分类取得实效。巩固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标小区等示范试点的工作成效,规范运行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分类链条规范有序运转。
  (四)拓宽宣传渠道
  1. 营造分类氛围。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领、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垃圾分类政策措施与成效,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全年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宣传报道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行政村等活动,每个季度不少于30次,发动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垃圾分类。
  2. 普及知识技能。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市对辖市区、辖市区对街道(镇)至少开展面向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1次;开发线上“垃圾分类词典”,搭载在“我的常州”APP、“常州微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中,为市民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提供实时指引;充分发挥垃圾分类科普基地的宣传阵地作用,每月至少依托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开展1次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
  3. 落实示范带动。市事管局要将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市教育局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校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各学校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体学生参与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促进解决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区域垃圾分类年度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稳步实施、全面完成。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通过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具体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按照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辖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置、体系建设、宣教培训、分类督导、运行管理等,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鼓励辖市区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分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提高其分值占比;市城管局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对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综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达标小区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估;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做好整改落实。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事管局要将各部门开展落实自身、本行业、本领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四)增强执法力度。市城管局要牵头建立执法制度,针对违反《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细化违法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统筹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辖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增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加强对垃圾分类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全年要形成5个以上典型案例,以此督促引导垃圾分类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
  附件:2021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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