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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2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4-16 公开日期:2024-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关于《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武发改〔2024〕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451-04-01-276957,行业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南湖路以南、凤林路以东、南业路以北。该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项目用地55亩,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综合厂房二及门卫),建筑面积28122.81平方米,购置热成型冲床、加工中心、熔炼炉、铝压铸岛设备等设备及设施共330台(套),其中购置热成型生产线专用燃气加热炉、自动化上下料装置、自动化料片拆垛装置等进口设备及设施共47台套,用汇2339万美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汽车冲焊零部件、280万套汽车铝压铸件(折合5.0803万吨)、720万套超高强度钢板(强度985-1500MPa,强塑积20-23GPa%)热成形冲压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336520万元,工业增加值为115118.8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氮气和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3604.21万千瓦时、天然气464.87万立方米、氮气333万立方米、新水9.32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42.52吨标准煤(当量值)、14466.7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选用变压器、空压机、多联式空调、分体式空调、冷却塔、照明灯具、风机等为一级能效设备,循环冷却水泵满足GB19762节能评价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3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整体能耗较高,建议按照GB/T38692-2020标准要求,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设单位用电管理水平。

(4)建议尽可能提高项目产品的成品率和一次制成合格率,可有效提高项目整体能效。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26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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