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客货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牵头建立由市交通、信访、公安、财政、人社、国土、建设、规划、安监、物价、法制办、工商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问题,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进一步明确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科学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有关内容要纳入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要落实促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和扶持农村客运特别是镇村公交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完善线网结构,保持全市客运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单次出行直达各乡镇,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到县市,不断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地域特点、群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品牌、型号和运价,对出租汽车运力实施总量控制。要在车站、机场、宾馆等旅客集散地设立免费专用停车待客泊位,并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服务区(站),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吃饭难、如厕难、停车难等问题。“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要大力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驾驶、文明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关爱机制和行业维稳工作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要加快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扶持一批品牌物流企业,培育一批农村物流示范点,促进物流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功能拓展。要积极推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强化试点企业的导向作用。要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按照运输市场规则要求,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实行联合、连锁和兼并,创新业态,逐步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
(四)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测及信息发布机制。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行业运行动态的监控,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均利润、服务满意度等重要信息。要加强信息发布在服务政府决策、调控市场运力、严打价格违法行为、服务群众出行方面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三、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道路运输发展扶持力度
(一)加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公路客货运枢纽、城市公交站场、出租汽车服务区(站)、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市及所辖市要加大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物流基地、多式联运或甩挂运输站场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物流示范点,按照建设规模、投资强度等,给予相应扶持;对综合客运枢纽、公路枢纽客运站以及农村客运站(点),按照旅客发送量、服务功能等,给予相应扶持。交通部门要制定城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公交站场和停车场等配建工作。
(二)完善政策资金扶持措施。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特别是加大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等资金争取、投入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运输服务品牌企业、新能源车辆应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智慧交通等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三)降低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认真落实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完善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妥善疏导因燃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运输成本变动影响。严格清理和规范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调研,促进特殊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尽早出台。
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一)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线路招投标、企业诚信考核、资质等级评定等相结合的奖惩机制,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规范管理。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要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常态化,实现联网联控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强化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控。要严格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站场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落实安检责任,强化对重点部位的监控。
(三)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结果在日常管理中的有效运用,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积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正常运输市场秩序。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同时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互通报机制,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构建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一)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交通、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出租汽车驾驶员社保全覆盖。重点探索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要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加强调研,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实载率、运输成本、运价、经营收益、从业人员收入和劳动强度等情况,适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配合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中间,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职责。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引发非法聚集等不稳定事件的,要视情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行业风险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对于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煽动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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