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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卿、余佳:
我局现调查常州市通恺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因你们系常州市通恺建材有限公司相关登记代理人,现通知你们到我局接受询问。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询问通知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将《询问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茹霞,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1317室。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询问通知书
余佳:
为调查了解常州市通恺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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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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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工人新村南55幢乙单元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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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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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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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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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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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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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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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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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
张汉卿:
为调查了解常州市通恺 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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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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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桃园新村14幢丁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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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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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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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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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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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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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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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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