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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5-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5〕21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5-05-13 公开日期:2025-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体发〔2025〕21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市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体育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常州市市级部门及省驻常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市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承担市体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属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刘志峰同志作为局主要领导,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堵文波同志分管局竞技体育处、常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常州市延陵中学、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常州市业余军体学校工作,对上述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陈杰同志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处(行政服务处)、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工作,对上述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方静同志分管群众体育处、体育产业处(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常州市体育医疗科研所(常州市体育医院)、常州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工作,对上述处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助局主要领导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处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和值班安排工作。

2.指导、监督局属单位信息安全,定期开展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组织局机关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4.组织局机关消防安全培训。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6.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1.加强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体育活动安全有序。

2.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1.加强市级青少年赛事安全工作,指导赛区组委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安保方案、医疗救治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指导、监督各训练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承担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职责。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一指导、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常州市体育医疗科研所(常州市体育医院)、常州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常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4.指导、监督直属体育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体育健身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6.为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提供经费保障。

7.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行政服务处)

1.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2.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监督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4.履行常州市体育赛事和场所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职责。

5.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1.将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各直属单位评比、考核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内容。

2.负责体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中的安全防范和教育。

3.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列入全市体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以及故意隐瞒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3.负责本单位设施、设备安全。

4.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有关人员安全培训。

5.负责具体落实局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4年3月15日印发的《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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