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批市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文广新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5项),现予公布。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四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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