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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5-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管〔2025〕4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5-04-16 公开日期:2025-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指南的通知
常水管〔2025〕4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规范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申报流程,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水规〔2019〕1号)要求,现就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维修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内容包括长荡湖、滆湖、太湖及骨干河道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等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施设备遭受局部损坏,通过简单的修复、较小的工作量或通过更换、改造局部设备和设施,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维修过程中的检测、更换物料、动力消耗等。

2.养护项目:按照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补助。内容包括市管水利工程、各类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3级以上堤防等工程日常巡查保养、河道保洁、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等。 

二、申报要求 

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维修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按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筛选、论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应于2025年6月6日前由各辖市、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书》《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必须附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立项审批

市水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开展现场核查,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项目将择优立项,不作地区之间的平衡。对拟立项项目市水利局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下达计划。项目立项后应抓紧推进,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水利局审批。

四、项目实施

1. 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责任分工,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水利局对各辖市、区项目开展不定期督查。

2. 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安全监督制、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序建成并发挥效益。

3. 项目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未完成的项目应向市水利局提出延期完成的书面申请,说明未完成的理由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未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将会商财政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4. 市水利局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检查、验收情况,会商财政部门按照序时进度下达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1. 维修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需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申报时需附工程问题说明、维修方案及资金概算。根据市水利局立项实施情况,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财政资金优先补助影响防洪安全、亟需修复的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安投资。

2. 养护项目:市级根据各地工程实施情况下达补助资金。参照历年保障标准及周边城市保障情况,养护经费补助中型水库10万元/座,小型水库2万元/座;白蚁防治经费补助中型水库3万元/座,小型水库0.3万元/座,3级以上堤防625元/km,海底水库白蚁基地2万元;小型水库安全鉴定5万元/座。

六、资金管理

1. 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4号)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财政资金。

2. 市水利局、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监管、督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会商财政部门追回下拨的财政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书

          2. 常州市2025年市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

          3.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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