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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保〔2023〕115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4-12 公开日期:2023-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常卫医保〔2023〕115号

各辖市区卫健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院:

现将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3〕13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我市执行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结合我市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对未纳入该目录的《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持续监控不少于一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目录,并根据本机构药品综合使用情况,动态制定本单位目录,在本单位信息系统内做好目录药品警示标识,院务公开,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各医疗卫生机构目录每季度调整不少于一次,并需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健行政部门。

二、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工作

各县级及以上医院要根据《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开展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工作,评价数量不少于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数的90%,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卫健委上报评价结果。

附件: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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