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信〔2014〕4号文及《常州市数字化学习实验平台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借助先进的技术成果,并将其引入中小学课堂,改变中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研究方式,现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数字化学习实验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硬件(服务器等)购置与集成;应用软件研制与开发(含软课题研究);微课实验室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00万元,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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