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1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材料证明的通知〉的通知》(苏审改办〔2017〕45号),市政府决定,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规范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26项行政审批材料证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要求,落实企业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材料证明,要坚决执行到位,并及时调整、公布对应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不得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材料证明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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