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公布。清单共包括市设权力10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9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其他9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行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设权力清单,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二、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市设权力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附件:常州市市设权力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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