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维护良好金融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今年以来,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企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受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现象,特别是企业贷款采用互保联保方式,一旦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往往会涉及一批为其提供担保的关联企业,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我市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是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作为、有效应对,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属地管理,统筹维稳、行业指导,银行协同、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政银企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觉服从政府的统一协调组织,携手合作,共克时艰,努力形成“政府全力支持、银行改善服务、企业加强管理”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重点
1.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预警监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运行监测,积极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及时掌握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好企业资金链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2.建立多头授信企业的会商机制。市银监分局要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细分对象、规范流程、科学评估”的要求,组织市银行业协会下设的信贷管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牵头开展会商工作,对3家(含)以上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授信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危困企业,由授信银行自主协商进行帮扶,并制定会商救助方案。对已形成的会商决定,各授信银行要认真执行,对拒不执行的,银行业协会应按照协会章程,以一对一发文形式进行同业警告,并抄报其上级银行及银监部门;仍拒不执行的,可采取同业公开谴责措施,并通报其上级银行;后果严重的,可报请银监部门采取监管督促措施,避免单家银行“抽贷”产生不良连锁反应。
3.设立风险应急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共同管理,专门用于企业资金链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帮助重点企业保持正常运转、渡过发展难关。应急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使用遵循“应急、有偿、限时、公正”的原则,实行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市政府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4.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资金链风险企业的稳定工作,做好企业职工的工资保障和思想工作;一旦发生企业停产或关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和安抚工作。同时,要引导债权人以理性态度对待债务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和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联络、金融机构协调、综合维稳三个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企业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组成。重点排查可能发生资金链风险的相关行业和企业,制定防范企业资金链风险的应急预案;风险出现时,负责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并购重组方案等,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自救行动。
2.金融机构协调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组成。重点引导和加强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银行信贷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随意改变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按照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帮扶;对出险企业,要立即启动实施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引导债权银行合法合规合情帮助企业,共进同退,共渡难关。
3.综合维稳组。由市维稳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组成。重点加强对风险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房产、土地、车辆等产权登记、转移的监管,随时监测异常情况的发生。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和护照等进行有效监控。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转贷、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遏止融资风险蔓延。对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安抚职工情绪,做好企业职工工资等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定期分析全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制订风险防范和预警救助机制,协调各方积极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蔓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努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主动帮助企业降低资金链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发挥风险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加快办理转贷手续,全力支持企业摆脱困境。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信贷风险化解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政府的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
3.企业应以积极的态度应对风险,增强信心,主动自救,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制定切实可行的负债解决方案;以诚信的态度配合政府和银行的资产清查,不转移资产,不逃避债务;以坦诚的态度加强与互保企业的协调,互保企业要共同努力,对应承担的责任做到不推诿、不逃避;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加强沟通,通过降息减息、延长期限等方法努力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
各辖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常州市应对企业资金链风险领导小组
组 长:韩 九 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成 斌 副市长
殷 仲 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张 宏 伟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朱 明 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永 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志 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宫 文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褚 国 平 市维稳办副主任
戚 小 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司马双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 立 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屠 怀 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 海 泳 市房管局副局长
陆 强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 俊 杰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 晓 春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 曦 常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 建 华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殷仲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华、张志强、褚国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联络、金融机构协调、综合维稳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维稳办牵头,组织开展日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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