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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2〕15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09-24 公开日期:2012-09-29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
常政发〔2012〕1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减免涉企收费,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各部门对本部门涉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和优化,并及时上报了提效减负措施。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措施进行了审核和论证,并将审核结果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确认。希望各部门按照确认的提效减负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加快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兑现承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上面,还存在手续繁、材料多、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服务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企业负责、对常州发展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工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较快发展。
  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关键在落实。对于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部门能立即办理的,要立即落实专人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期办理;对因企业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并积极帮助企业想办法、出点子。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协作配合意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要进一步优化并公布审批服务流程,按照“能并则并”的原则推进并联审批、联审会办。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重大、难点问题,要明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困难的的办法和对策,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建立长效
  市监察、法制、物价、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提效减负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对执行力强、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彰,对执行力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批评和问责。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各部门的涉及企业的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定制入网,在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监察、法制、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实时监督,形成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
  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涉及到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提升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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