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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
索 引 号:014109760/2026-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6-04-21 公开日期:2026-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
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

常州龙诚妇产医院: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36175232041117A5182)已于2025年12月25日届满校验期。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你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且已停诊。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构成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本机关补办校验手续: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三)本校验周期内的工作总结;

(四)其他材料(如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等)。

如你单位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本机关将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人:刘珺伟,联系电话:0519-81680605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18卫健窗口

特此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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