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海事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常州海事局移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常海装备〔2014〕1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海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过程信息化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海事局移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通过引进新系统、更新硬件设施,提升海事工作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主要建设内容为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工程、移动执法记录仪及工作站、硬件设备提升和现场移动办公执法车建设。
1、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包括远程雷达站(含雷达视频采集卡、雷达数据处理器、雷达站交换机、雷达站机柜等)、指挥中心(含服务器、管理信息客户端、中心交换机等)和软件(含雷达数据处理软件、多源信息处理软件、交通显示处理软件、信息管理软件和记录重放软件)等。
2、移动执法记录仪及工作站建设。包括现场执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和IBM数据服务器。
3、硬件设备提升。包括服务器硬盘和服务器内存。
4、现场移动办公执法车建设。包括信息化设备、专网通信设备和供电设备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6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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