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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近期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4-001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4〕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4-06-07 公开日期:2024-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近期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近期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暑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做好近期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审批监管攻坚行动
  各地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应按照《“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教监管〔2024〕2号)要求,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审批监管攻坚行动。对存量的未审批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培训机构走规范化发展道路;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做到“应批尽批”“应管尽管”。从2024年7月1日起,不再实行存量机构过渡审批政策,对新申报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或“准入指引”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条件要严格把关。
  各地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存量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对无法完成审批的培训机构,要引导消课退费,逐步退出培训市场;对拒不执行审批备案管理政策规定、达不到规范要求、扰乱市场秩序的培训机构,要纳入高风险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各地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全市高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双减”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实施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
  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选课、报名、支付、销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和一站式服务,切实维护培训机构和家长合法权益。
  1.开通监管专户。6月30日前,已审批培训机构应在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银行,申请开立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专户(保证金专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中完善“主体信息”“资金信息”等内容,及时开通监管平台的支付功能。
  2.上架培训课程。6月30日前,各培训机构应将暑期开设的培训课程信息上架“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方便家长在“校外培训家长端 APP”及“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内查看和报名。
  3.严格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常教规〔2022〕1号)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4.规范收费方式。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鼓励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支付宝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报名缴费,对使用APP缴费不方便的家长,培训机构应使用监管平台中的“代买”功能,协助家长将培训预收费缴入机构监管专户,培训机构不得擅自私下收取。
  三、严格落实培训机构安全主体责任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在6月30日前对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和消防器材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器使用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培训机构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应立即停业整改:
  1.消防通道不畅通,并且无法立即整改的;
  2.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的;
  3.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培训场所设置在四楼及四楼以上的;
  4.其他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情况。
  暑期前,培训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暑期开课后,要组织学员开展1次“安全第一课”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在每天营业前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等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技防手段加强对场所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进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持续加大培训机构监管力度
  各地要将未审批但仍继续营业的培训机构作为近期监管重点,部门间相互配合,加大对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培训预收费、消防安全等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分别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置,严防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从7月1日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未取得培训资质和收费逃避监管的培训机构,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附件:全市高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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