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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2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1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12-25 公开日期:2015-12-31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15〕1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省编办等七部门《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和市委、市政府《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常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做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激发公立医院生机活力为目标,以政府举办监督职责与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相分离为重点,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关键,进一步理顺各方权责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为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厘清政府及其部门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切实管好、办好公立医院。
  2.理清职责、分工协作。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的原则,逐步理清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3.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切实减少政府部门对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探索创新、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结合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所区别的改革方式,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初步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责任明确、管办分开、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成熟定型,形成办医主体落实、布局结构合理、公益属性彰显、权责配置科学、法人治理完善、监管协调有力的新型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1.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级、溧阳市及金坛区、武进区分别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组织、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物价、审计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履行同级政府办医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同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批准、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计部门,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2.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责任。按照公立医院“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办医投入责任。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财政投入、税费政策、事业发展、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办医社会环境等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保障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3.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增长需求、产城融合配套服务和市场配置能力、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等实际,发改、规划、卫计和机构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科学编制“十三五”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明确公立医院各自功能定位。从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市和辖市区原则上不再新设公立医院,除金坛、武进区外,其他辖区不举办公立医院,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统筹举办公立医院。
  4.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大力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市级公立医院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加大建设二、三级医院与近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以人员、技术、管理、服务、资产、信息为纽带的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公立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须到基层服务或挂职锻炼。溧阳、金坛、武进大力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成员,以人员、技术、管理、服务、资产、信息为纽带的县域医联体,资源下沉、人才下移,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鼓励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探索组建医疗集团、整体托管等方式的具有“利益纽带”的紧密型医联体。
  5.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探索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新型管理方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医联体内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制人员统筹使用、合理调剂、分类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专业人员在基层定期服务、双向流动机制。加强本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卫生人才培养。
  (二)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优化公立医院发展环境
  1.创新部门监督管理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备案管理、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公开、信用管理、绩效评估、推行领导职数预审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督指导。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卫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控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医药费用监控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
  3.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依据上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科学制定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医疗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努力构建部门协同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公立医院监管新机制。
  (三)创新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活力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理事会和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理事会担负决策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活动、章程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由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履行医院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也可探索单独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报所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后实施。
  2.实行院长责任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去行政化建设。卫计部门的领导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试点院长聘任制和年薪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制。
  3.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并按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理事会章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创新医患纠纷解调体制机制,完善医院和医生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共同投保、二级以上医院共同投保的“三个共同”投保模式,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功能作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同级机构编制、卫计、组织、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系统设计、协调推进、指导督促等工作。卫计部门、举办单位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保障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履行好公立医院出资人责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改革营造有利条件。
  (三)确保试点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勇于改革,积极谋划,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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