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28日印发的《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07〕136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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