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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常劳社规〔2010〕2号)
二、《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劳社规〔2010〕3号)
三、《关于发布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6号)
四、《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1号)
五、《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2号)
六、《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4号)
七、《常州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常人社规〔2011〕5号)
八、《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规〔2012〕1号)
九、《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规〔2013〕2号)
十、《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规〔2018〕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