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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6〕17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6-12-27 公开日期:2006-12-31 废止日期:2012-12-10
内容概述:常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注:2012年12月10日废止)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政发〔2006〕1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常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承载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保卫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为推进我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和构建和谐社会,立足实际,创新发展,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十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9789起,死亡65人,受伤92人,直接财产损失2297.4万元。全市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其中,发生特大火灾1起,直接财产损失188.8万元;发生重大火灾3起,死亡4人,无人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4.5万元。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714次,出动警力30758车次、165627人次,扑救各类火灾9789起,参加抢险救援698次、社会救助254次、重大活动执勤120次,共抢救受灾人员422名,抢救财产价值8.5亿元(不包括保护财产价值)。

  2. 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消防工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建审项目6965个,审核建筑面积3690万平方米,验收建设工程5675个。出动消防监督检查力量34785人次,检查单位21910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590余处(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8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6个,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6个,投入整改资金1500余万元。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状况改善。“十五”时期,全市61个建制镇中,有8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余53个镇的小城镇规划编制全部完成,新建市政消火栓479个;《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全市共投入消防建设经费10174万元。分别投入6191万元迁建、增建消防站10个(市区4211万元、武进区1330万元、金坛市650万元);投入3983万元新增消防车39辆和一大批个人防护、特勤、通信和监督技术器材装备(市区3074万元、武进区459万元、金坛市186万元、溧阳市264万元)。

  4. 消防队伍建设有了新发展。“十五”时期,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坚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大练兵等活动,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截止至“十五”时期末,全市有公安现役消防大队8个、消防中队11个(其中1个特勤消防中队)。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全市共建派出所联防保安消防队58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0个,合同制专职消防队4个,村办消防队1个,民办消防队1个。2005年市政府决定分3年在全市征招300名合同制消防员,至2005年底已征招80人。目前,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队员562人,执勤消防车20辆、三轮消防摩托车58辆、手抬机动消防泵63台;乡村和城市社区志愿、义务消防队2万个,队员5万多人、手抬机动消防泵10台。

  5. 消防科技建设成效明显。“十五”时期,全市坚持科技强消战略,完成了GIS地图、11个监控点建设,共有1项荣获公安部科技创新成果奖。全市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快,依托公安“金盾工程”主干网建成了与市公安局的百兆联网和全市消防部队计算机信息网络,开发了数字化系列灭火救援预警信息系统,建立了危险化学品查询数据库,实现了全市消防部队各级之间电子公文交换,逐步开通消防大、中队图像传输,建成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并投入使用。

  6. 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高。“十五”时期,全市各地立足于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市11个消防站全部向公众开放,20余万名群众接受教育。各地积极开展“119”消防日等形式多样的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在互联网建设消防网站,在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版(栏)1个。组织各类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班895余次,培训113675人次。构筑了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二)“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经验

  消防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夯实消防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地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必须坚持依法治火、执法为民,加强消防力量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的能力。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两个率先”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挑战

  在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历史进程中,“十一五”时期是承前启后、极为关键的时期。消防事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水平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同时也日益成为一个城市或地区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我市地处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在城市化加速的关键发展阶段,必然会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新的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消防事业必须为“两个率先”提供更好、更优的消防安全保障,对消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市“两个率先”的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服务业蓬勃发展,在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使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以及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高速公路、水上运输事故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加大,一旦发生处置的难度也日益加大。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安全发展和安全生活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消防部队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除担负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外,还要广泛承担或参于维稳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以及各种急难险重等社会救助任务。从近年看,消防队伍的职能在日渐拓展,逐步成为或已经成为执行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主力军和尖刀力量。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消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我市火灾防御能力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总体上看,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个别地区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不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特别是消防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经费投入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仍然是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问题;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尚未形成;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亟待完善;消防事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三)我市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

  “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更加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倡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履行职能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将更加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希望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更加强烈,对消防事业的发展也将更加关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必将普遍增强。“十一五”时期,作为我市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建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必将为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外在环境和强有力的支持。“平安常州”建设的推进,不仅对我市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市加强消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环境。消防队伍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队伍的基本力量,在全市防灾减灾体系中,与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也能够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充分提高和发挥自身战斗力,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真正担当起主力军的重任。

  三、“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创新和科学管理为动力,以科技强消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消防装备科技含量提高;全面落实城市(镇)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科谱中心,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消防宣传进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组织日益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具体目标

  1.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0以内。

  2.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1)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2)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各级政府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全市每年正常消防业务经费有保障,基本建设、装备建设年度专项经费落实,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最低经费保障机制。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1)消防规划制修订及时。市和各辖市(区)全面完成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小城镇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编制或完善沿江经济开发区产业带消防规划。(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市和各辖市(区)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7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4. 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目标。(1)消防队伍壮大。结合全市消防保卫需要,积极争取发展现役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2)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和特勤、消防通信以及消防监督装备建设,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5. 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目标。(1)科技强消战略进一步落实。依托常州市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公安机关“金盾工程”,加强消防基础信息建设,完善数字化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火灾隐患数据库,完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覆盖全部消防监督业务,社会消防技术防范控制能力提高。(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建立完善社会化、全员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实现消防常识全民普及率逐年提高。(3)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村镇公共消防设施改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农村、社区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四、“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发展的基本任务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 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考评。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综合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商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2. 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评估、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对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3.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尤其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重点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 强化消防规划的修订和落实。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城镇发展变化和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城镇的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应同步编制、修订相关消防规划内容,推进各级消防规划的实施。在坚持科学规划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杜绝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监督,研究制定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措施。对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地区,应加快解决。

  5. 加快消防站建设。“十一五”时期,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按照常州市“拉开城市框架;实现南北一体;完善城市功能;创新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设思路,结合全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布,确保各级消防站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①普通消防站建设,市及辖市(区)分别根据规划要求建成相应数量的一、二级普通消防站,确保常州市区中心二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②特勤消防站建设,以主城区南北为轴辐射东西两翼为保卫区域,南部建立武进公安消防特勤站,北部成立新北区江边特勤站,中部改建光华路特勤站。“十一五”时期,新建消防站装备必须按照标准同步配备到位。

  6.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根据“新、扩、改建城镇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给水管和市政消防栓,市政道路上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和道路宽度在60米以上的两侧同时布置消火栓以及城市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消火栓”的规范要求,对新、扩、改建道路增配消火栓,对所缺消火栓进行补充。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新建居民小区、老居民新村综合整治和工业园区建设中,按规范添置相应的消火栓。因地制宜地增设消防水池和取水码头,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

  (三)加强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

  7. 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积极争取增加现役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

  8. 加强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今后新建消防队(站),在公安消防现役力量不足和国家没有增加现役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补充;各地征招的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继续巩固和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为依托的保安联防消防队;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城乡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

  9.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全市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提高消防装备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水平。

  10.加快消防科技和消防通信建设。充分利用消防科技资源,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栓、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依托常州市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消防管理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消防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消防执勤实力、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物品、监督执法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防宣传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评选“五好家庭”、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五五”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之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每年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依托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少年宫等,建设以消防教育馆为主体的多种形式防火宣传教育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应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各大、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妇女儿童和广大青年的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教育。

  1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在继续巩固现有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筹建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根据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的需要,建立起适应现代消防培训的综合性教学培训基地。继续完善市、辖市(区)、镇三级消防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全方位开展对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行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3.巩固和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警务室,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器材。在此基础上,实现村村建立消防警务室。

  14.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综治办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作用,建立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

  五、“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建设的重点项目

  1. 消防站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十一五”期间,全市应达到消防站建有数27个(现有16个,含公安和合同制专职队),规划增建市中心、潞城、凌家塘、百丈、金坛城西、溧阳北门、邹区、前黄、洛阳、牛塘等普通消防站和消防特勤大队;迁建常澄路消防站,结合武进区湾里公安消防站迁建,建立武进公安消防特勤站;改建小河专职消防队和光华路特勤站。

  2. 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力争“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站车辆装备建设全部达标。(1)常规消防车:①全市新增常规消防车和达到使用年限需更新的常规消防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当年装备到位。②主战车压缩空气消防车,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配备到位;(2)特种消防车:①举高消防车:全市每个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备132米的举高消防车;市区更新153米云梯车,新增253米云梯车。②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建设。新北区绿安洲配置拖消两用船1艘,对驻新北江边特勤站装备配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移动式充气(车)和其它装备器材。

  3. 个人防护和特勤器材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市一线执勤消防官兵新型个人防护和特勤器材装备按国家标准逐年配备达标。

  4. 消防监督器材装备建设。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十一五”时期将监督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技术装备配备到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

  5. 消防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消防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作为科技强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依托常州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同步建设:(1)消防有线通信网络。逐年升级全市消防三级指挥专网带宽至8兆;规划到十一五期未升级带宽至百兆;建成的指挥网络同步接入政府防灾减灾指挥网络。(2)消防无线通信网络。全市一线执勤消防中队移动数据传输装置配备每年到位率达100%;配备数字集群通信电台配备率达100%;头盔式无线对讲器配发全市一线消防中队执勤战斗班组30%;全市一线所有执勤消防车辆安装双向传输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100%;(3)建设支队固定消防指挥中心系统,完成现有通信指挥车的升级改造;建成消防管理指挥系统;建成城市火灾报警监控和应急处理系统支队平台。

  6.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15号)、《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有关精神和规划要求,建设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筹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7. 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2007年,全面完成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乡镇建设专职消防站。各地征招的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8. 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扩、改建城镇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在60米以上的应在两侧同时布置消火栓。住宅小区及其它成片开发的建设区,内部均应配套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要求,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做到补全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

  六、“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责,把我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2.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全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确保消防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3. 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做到每年消防业务经费有保障,基本建设、装备建设专项经费落实。结合规划要求,充分利用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事业的各项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4. 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要把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考评当中。市政府每年底将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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