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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25-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涉农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农〔2025〕83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5-12-23 公开日期:2025-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常财农〔2025〕83号

金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90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6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以上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补贴方面。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要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江苏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24〕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合理运用绩效管理成果。

五、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六、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入库、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印发后30日内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

地区

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补助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实施项目数(个)

实施方案变更率

按规定落实公示公开率

当年度项目建设进度

当年度预算执行率(质保金除外)

金坛区

≥1

≤10%

100%

100%

100%

合 计

≥1

≤1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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