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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上午,代市长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推进产业链建设,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市委明确提出要加快产业链建设步伐,要立足我市产业链现有基础,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加大产业链发展的组织推进力度,进一步做好“补链、建链、强链”的各项工作,形成带动性强、附加值高、可持续发展,具有常州特色的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会议认为,加快产业链建设,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体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要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以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为突破,加快构建、完善、延伸十大产业链:在整车领域重点建设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农机和工程机械产业链;在新兴的材料、能源和医药领域重点建设碳材料、太阳能光伏、新医药、新光源产业链;在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建设智能数控和机器人、通用航空、智能电网产业链。
会议要求,要根据十大产业链各自特点和发展现状,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和发展方向,抓住重点,细化举措,围绕产业链短缺和薄弱环节加强招商引资;每条产业链要有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门的团队来强力推进,加快做大做强,发挥产业的龙头和支撑作用。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委提出的《关于推进产业链建设,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二、会议听取了《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参保人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反映仍较强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能减轻参保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财政局结合财政管理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在购买项目的目标设定、资金预算、购买方式等方面仍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有功能的发挥,急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会议要求,要围绕政府职能的转变,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举措。会议原则同意市国土局提出的《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事项,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提出,1998年4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对规范我市的河道管理行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办法施行至今已14年,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河道的行政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管理标准和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市水利局提出的《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六、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城乡供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1998年11月常州颁布实施了《常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原先的管理办法已不符合当前的供水现状及社会现状。因此,根据常州市供水现状重新制订出台《常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十分必要。会议原则同意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常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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