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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2〕16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10-19 公开日期:2012-10-25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1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4号)精神,现就加快完善我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指导方针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1.就业机会持续增加。每年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2.就业技能明显提升。坚持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培训的联动机制,每年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4万人,开展创业培训1.1万人,扶持创业0.5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75万人。

3.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普惠的就业政策,并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实施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促进社会就业。

4.就业援助日益强化。坚持政策援助、岗位援助、服务援助等多措并举,积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得到即时援助。

5.就业环境更趋优化。进一步健全岗位开发、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创业服务一体化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各类服务促进平台,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政策导向,努力扩大就业

(三)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放到重要位置,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就业机会。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制定产业规划、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纳入项目规划和评价。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及金融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政策,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落实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

(五)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辅导、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采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结对帮扶等措施,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保持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三、完善创业体系,推进全民创业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创业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创业。

(七)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市、辖市(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实训、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

(八)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实施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提高项目的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拓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九)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核心,60家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我市各类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紧缺职业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目录,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名师带徒、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省、市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创建活动,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十一)健全培训绩效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落实市级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享受市政府津贴政策。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五、加强就业监测,积极应对变化

(十二)强化就业失业调控。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十三)健全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加强分析和研究,为积极应对就业形势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变化动态,掌握企业岗位流失、缺工工种、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失业冲击。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动态跟踪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趋势。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依托市、辖(市)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求职动态,充分掌握不同时期市场供求特点,并积极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着力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对市场的调节能力。

六、优化就业服务,提高工作水平

(十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基层平台的就业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统一、规范、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好常规市场,搭建好专业市场,培育好无形市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星级评估,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引导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资源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十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市、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就业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十九)实施重点项目。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层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行动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亮点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责任分解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

《》责任分解方案

1.完善项目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制定产业规划、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纳入项目规划和评价。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

2.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政策,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3.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4.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落实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辅导、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6.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积极采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结对帮扶等措施,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保持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7.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

8.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创业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创业。

责任部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市、辖市(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实训、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10.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实施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提高项目的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拓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11.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核心,60家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我市各类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紧缺职业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目录,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名师带徒、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省、市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创建活动,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

13.健全培训绩效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落实市级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享受市政府津贴政策。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

14.强化就业失业调控。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5.健全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加强分析和研究,为积极应对就业形势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变化动态,掌握企业岗位流失、缺工工种、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失业冲击。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动态跟踪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趋势。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依托市、辖(市)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求职动态,充分掌握不同时期市场供求特点,并积极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着力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对市场的调节能力。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6.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镇、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持证上岗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基层平台的就业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统一、规范、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17.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好常规市场,搭建好专业市场,培育好无形市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星级评估,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引导和培育知名的人力资源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18.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市、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就业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19.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20.实施重点项目。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层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行动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21.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亮点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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