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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表彰常州市歌舞剧院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2〕15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09-29 公开日期:2012-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表彰常州市歌舞剧院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常州市歌舞剧院的决定
常政发〔2012〕1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今年6月,由常州市歌舞剧院打造的原创舞剧《格桑花·茉莉花》作为江苏唯一代表剧目,精彩亮相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港澳台代表团选送的41台剧目中脱颖而出,获得最高奖剧目金奖,同时还包揽了最佳编剧奖最佳演员奖最佳新人奖导演奖音乐奖舞美奖演员奖7个单项奖,实现了常州舞台艺术的重大突破,充分展示了常州的文化实力和城市形象,为江苏文化大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常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政府决定对市歌舞剧院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40万元。

  希望市歌舞剧院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出精品,塑造品牌,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各级演出团体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切实向先进学习,继续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常州地方文化艺术,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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