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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常政规〔2012〕6号)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常政规〔2012〕7号)(以下简称“两部规范性文件”),是我局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025年1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委托江苏理工学院开展了两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形成了两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报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6年8月12日前,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2320室常州市工信局法规科
传真:0519-856581234 电话:0519-85681240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邮箱:czgxfgc@163.com。
附件:1.常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2.《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起草说明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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