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凤栖云庐居地名已经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并报送我局备案,现予公告。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地名类别
所属区域
指称地理实体位置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凤栖云庐居
Fèngqī Yúnlú Jū
住宅区
武进区
东至未命名道路(贺家路向东延伸段),南至裴家浜、人民中路以北50米,西至西园路,北至未命名道路(规划名称“裴家路”)。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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