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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1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3x/2025-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5-07-03 公开日期:2025-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01号的答复

沈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国资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支持重点项目、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路径,是政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也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重大创新。自我市于2008年探索开展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方式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以来,政府投资基金规模迅速壮大,已构建形成规模超400亿元的龙城科创“1+3+X”基金矩阵。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既是支持我市股权投资市场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财政“聚财为公,理财惠民”理念的当然之举。

一、国家、省有关容错纠错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政府投资基金容错纠错制度建设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关注。国家层面,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由财政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25〕1号)第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省级层面,2024年4月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苏政发〔2024〕39号)第七十九条明确,基金管理应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对符合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我市有关容错纠错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对容错容亏的相关要求,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市财政局提请政府印发《龙城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常政办〔2022〕24号),文件明确基金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且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属企业经营投资禁止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试行)》(常国资〔2022〕85号),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企业经营投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系由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及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未发现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按照程序对有关人员免除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

市财政将严格对照国办指导意见及省“1+9”制度,认真落实对基金绩效评价、风险管理、管理费提取、管理人选择等方面要求,在确保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努力激发基金管理人干事创业热情,着力提升我市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

(二)进一步探索容错纠错机制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属性强、投资周期长、风险容忍度低等特点,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逐步探索试点建立分类分级容错机制,设立差异化容错区间,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及程序,消除管理团队履职顾虑,激发干事热情。严格划定容错边界,将主观违规、利益输送等情形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确保“容错不纵错”,强化激励约束协同,形成“风险可控、激励有效”的良性循环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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