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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6-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6〕64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6-07-02 公开日期:2026-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科室、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26〕64号

各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要求,现将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方向)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任务落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注重联农带农,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市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强化过程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以及《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常农发〔2025〕114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立项评审、招投标、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管理,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要紧盯事中跟踪关,经常性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督,落实常态化抽检核查。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政策,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及时公布竞争性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情况。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村级应将公示情况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足额兑付支农资金,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纠正执行偏差,督促指导基层部门做好抽查复核相关工作。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项目年度完结后,市农业农村归口科室于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裴志慧,856822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伍中园,85681859

附件:1.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政策要求细化表

          3.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4.  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5.  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归口科室联系方式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支持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提高小麦产量和品质。各辖区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标准,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喷防效果。要加强作业面积、质量以及资金兑付的抽查核实,有效发挥农户的监督作用,严防发生“空飞”等骗补套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与中央财政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做好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油菜生产

支持各地通过开发冬闲田、挖掘拾边隙地资源和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巩固油菜扩种成果。各辖区按照有利于稳定面积、便于操作、先种后补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方式等,对承担油菜生产任务的主体予以补助,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油菜生产任务,鼓励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季节性土地流转等方式支持油菜生产。具体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26〕11号)执行。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辖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坚持从项目库选项,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以县为单位,田块整治(含土方工程)、岸坡及坡面防护、土壤改良、田间灌排体系(含沟道治理)等田内建设投入占比一般不低于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65%;田间道路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35%。高质量做好项目区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出台的政策及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建立资金专门子账户,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报账拨付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夯实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规范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9个、农户施肥调查360户。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支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严格成果验收,高质量形成三普系列成果并推进成果应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三普资金使用上要优先安排中央资金,确保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突出重点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突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入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完善“优机”评选、质量承诺和效益评价制度,科学选定“优机”种类,合理确定“优补”标准,加快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往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确保及时兑付。加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完善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到机具核验和质量监督的全链条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

(二)支持种业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用好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种业基础性工作。

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积极配合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强化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保种方案,保障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产蛋、肉质、繁殖和毛(绒)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常州市金坛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现代化规模化种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指导金坛区按期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同时指导地方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认真做好产业园项目储备工作。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市级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统筹部分专项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和程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建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全面推进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紧密结合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发挥农技推广机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地方探索农技人员“县域统筹、县管乡用”机制,实施农技人员“三心服务”行动,完善进村包户联主体服务制度,加快推动县域内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全覆盖。分层分类开展农技人员培训,持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推介发布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农机,集成组装一批综合技术方案,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场所),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优化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支持市农技推广机构牵头或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双牵头构建协同高效实施团队。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农技人员培训、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场所)打造、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责任农技员定向技术指导服务、“一市一团”专家服务等方面。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以武进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针对瓜类、茄果类、豆类蔬菜、西瓜、甜瓜、草莓、玉米等适宜作物,推广厚度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对于确不适宜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经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可适度推广厚度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针对甘蓝类、根茎类蔬菜、花生、芋头、马铃薯、水稻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采取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强化项目实施支撑保障,健全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查后,由市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组织武进区开展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着力围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力,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利用途径中,科学合理选择重点建设内容或补助方向,鼓励以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支持方向。

(三)渔业资源保护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6〕80号)及相关要求,在长江干流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2026年,全市淡水广布性经济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数量比例保持在90%以下,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放流数量比例保持在10%以上。根据绩效目标任务,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放流物种、数量。全面推广使用水产苗种计数器等智能化设备,认真做好放流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

总体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分配因素为2025年度各辖市区畜禽饲养量与市“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按照比例分配,地方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按照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资金。

附件2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政策要求细化表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小麦“一喷三防”

种植业科

(推广中心)

全市小麦种植户

实际开展小麦“一喷三防”作业的主体

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和标准。

依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有关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监管。

2

扩种油菜

种植业科

承担巩固扩种油菜任务的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际从事油菜种植和开展社会化服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调整补贴标准。

依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有关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监管。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植业科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补贴计发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权证载明的承包总面积(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组,补贴计发依据以1997-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

按照120元/亩标准补助。

督促各地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

2

高标准

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

管理科

乡镇人民政府

1.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区域等开展建设。项目区内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项目区提供保障的道路交通、灌溉骨干工程等基础设施。

2.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大县、省级重点帮促地区,优先支持大中型灌区内农田开展新建和改造提升。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改造提升项目优先选择2018年(含)之前年度建设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标准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高标准农田。

亩均投资标准新建3000元、改造提升2350元,高效节水灌溉亩均投资增加1000元。其中中央亩均投资标准为新建2400元、改造提升2267.75元。产粮大县地方财政配套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非产粮大县地方财政配套省级承担40%。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挂钩服务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3

化肥减量增效

农田建设

管理科

金坛、武进、新北农业农村局

开展田间试验9个,开展农户施肥监测360户。

农户施肥监测200元/户、田间试验2.4万元/个。

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监管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

4

第三次

土壤普查

农田建设

管理科

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要求,支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严格成果验收,高质量形成三普系列成果并推进成果应用。

根据县(市、区)资金需求数提供补助资金。

1.加强项目执行的定期调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2.通过实地调研、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科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印发的文件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地按照省公布的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按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监管要求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农机〔2024〕3号),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加强全链条监管。

2

支持种业发展-性能测定

科技教育科

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重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产蛋、肉质、繁殖和毛(绒)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把畜禽种业创新基础工作做实做细。

国家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鸡:60元/头,

定期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调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支付情况。

3

支持种业发展-资源保护

科技教育科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相关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保种工作,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定期采集、补充、繁殖、更新种质资源,确保场(圃、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猪:60万元/品种

加强项目管理,跟进资金落实和项目立项实施情况,结合下沉一线等工作,强化技术指导。

4

现代农业产业园

产业科

常州市金坛区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下达0.4亿元。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切实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全链条监管。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经营设施

改善

合作经济科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

单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不超过10万元;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每个不超过30万元。

1.做好项目方案编制。2.指导项目县(市、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技教育科

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培育机构须具备《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指导条件

市县班3800元/人

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资金支出监管。按规定开展方案批复、项目验收等工作。

3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技教育科

承担任务的市、县(市、区)及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有实施意愿的市、县(市、区);承担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等项目的市级以上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

科技示范主体1000元/户,基层农技人员培训1750元/人,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0万元/个,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110万元/市,“一市一团”7万/个。

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种植业科

用膜主体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

加厚高强度地膜:20-40元/亩;

全生物降解地膜:50-80元/亩

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

2

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

绿色发展科

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民接受意愿强。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

具体项目补助标准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自行确定。

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3

渔业资源保护

渔业渔政科

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6〕80号)及相关要求,在长江干流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该笔资金意在长江开展增殖放流。常州市各辖市区仅新北区沿江,符合资金下达的条件。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放流苗种费用、放流前期的苗种检验检疫、暂养、包装、运输费用以及放流期间公证公示、放流苗种标志和放流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费等,其中购买放流苗种方面的费用应占总项目资金的90%以上。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

序号

专项政策名称

局归口科室

支持对象

实施条件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监管措施

1

强制免疫

畜牧兽医科、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2026年秋季口蹄疫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2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4〕149号)执行。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

2

养殖环节

无害化处理

补助

畜牧兽医科

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下拨2019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9〕29号)、《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执行。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

附件3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一、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1

金坛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2

武进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3

新北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4

天宁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5

钟楼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6

经开区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油菜生产

二、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工作;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金坛区

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工作;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武进区

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工作;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

新北区

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工作;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

天宁区

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

钟楼区

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

经开区

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国家二花脸猪保护区、国家米猪保种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开展15000只肉鸡生产性能测定;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

1

金坛区

支持国家米猪保种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开展15000只肉鸡生产性能测定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

2

武进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3

天宁区

支持国家二花脸猪保护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4

经开区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四、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1

金坛区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2

武进区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3

新北区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4

天宁区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5

钟楼区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6

经开区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7

市本级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

五、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1

武进区

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

新北区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

序号

辖区

任务

合计

常州市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1

金坛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2

武进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3

新北区

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4

天宁区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5

经开区

实施强制免疫

附件4

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件5

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归口科室联系方式表

专项名称

支持方向

政策名称

归口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粮油生产保障

小麦“一喷三防”

推广中心

王 程

81667971

种植业科

徐 丹

81667969

支持扩种油菜

种植业科

徐 丹

81667969

耕地建设与利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植业科

徐 丹

81667969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建设管理科

李伟海

85682228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农田建设管理科

李伟海

85682228

第三次土壤普查

农田建设管理科

李伟海

85682228

农业产业发展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科

李 亦

81667955

种业发展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科技教育科

黄 磊

85682255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产业科

冯科伟

85682262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经营设施改善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李文群

85682259

高素质农民培育

科技教育科

黄 磊

85682255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技教育科

黄 磊

8568225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种植业科

徐 丹

81667969

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绿色发展科

张正宇

85682230

渔业资源保护

增殖放流

渔业渔政科

陈加雷

8166800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方向)

强制免疫补助

畜牧兽医科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德兴

马辰昊

81668018

81667981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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