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超导新技术(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节能铜铝复合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320413-04-01-998533,行业代码: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直东路189-1号,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赁江苏富联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一,利用一层、二层共计32728.36平方米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其中生产车间30024.36平方米,办公室301平方米,成品仓库2390平方米,辅料库13平方米,并在厂房东侧空地配套建设水池、除尘装置、废料仓等附属设施共计766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节能铜铝复合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254459.50万元,工业增加值62721.26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木炭,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6217.94万千瓦时、柴油11.32吨、木炭700吨、新水9.9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308.22吨标准煤(当量值)、16285.8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5365.79吨标准煤(当量值)、10950.1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充芯连铸生产工艺路线,具有短流程、高效率、低成本、节能降耗等一系列优势,是目前最先进的铜铝复合材料生产制作工艺。该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行业先进设备,通用设备均为1级能效设备,已对所用工艺设备提级。项目选用的变压器、冷却塔、空气压缩机、分体式空调、照明灯具、电机、风机为1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19762节能评价值,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7年1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应严格落实项目用能设备选型要求,确保用能设备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1级能效要求,积极选用《“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等国家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配备。
(3)项目单位应通过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能源消费。
(4)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对能源的管理和相应的基础工作,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四、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六、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2597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八、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九、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7年1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超导新技术(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节能铜铝复合新材料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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