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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03-16 公开日期:2013-03-27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6日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依法〔2012〕7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行政指导作为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尚未被摆上应有的位置,普及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不高,需要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指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加大力度,全面推行,切实把行政指导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方式,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应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4.适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综合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加强行政指导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5.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并做好行政指导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互动的良好局面。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切实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工作方式:

1.重大项目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辅导。

2.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和产业信息,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经营行为。

3.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可对企业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整改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4.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监管要求和提示建议,努力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5.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等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明确告知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6.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7.重大事项走(回)访。行政机关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单位开展的重大管理活动、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执法管理活动带来的影响及企业、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帮助解决。

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可以在具体实践中探索采用其他工作方式。

(二)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3月中旬至3月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规范,收集整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依据,认真研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和方法。

2.制定方案(4月至5月底)。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和具体项目,建立健全开展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机制。

3.组织实施(6月至10月底)。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4.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推行政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收集整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筛选行政指导精品项目,对下阶段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出安排,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2个行政指导典型项目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全面推开,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3.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弱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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