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1-20 公开日期:2015-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产业支撑,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到2015年末,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完成1个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2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4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到2015年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常州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规时应提出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时,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该地块内新建建筑须符合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二)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引导全市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加快转变工程建设模式,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加快推进武进、新北两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确保至2015年底开工建设的绿色建筑规模不少于25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含)绿色建筑比例达50%以上。大力推动常州金融商务区、省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的提档升级工作。在示范区内实施一批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获取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新建建筑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方向转变。
  (三)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和质量。认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研究解决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技术路线,提高一体化应用水平,实现规模化应用。全市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按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十二层以上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至少一种以上(含)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1000平方米以上的屋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
  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条件具备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区、新城区、工业园区以及大型商业、旅游设施内结合天然气及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四)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强化建筑能耗监测与能效测评监管工作。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能耗数据上传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能效测评,未经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负责分项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强化建筑能耗审计和能耗限额管理。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分析,利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使用单位提供节能优化建议与服务,推动高能耗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监测数据,研究制定我市办公、商场、宾馆、学校、医院、饭店等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试行惩罚性电价机制。构建可再生能源应用监测平台,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系统监测。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屋顶绿化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力争到2015年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50万平方米。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以屋面、外墙、门窗等部位为重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区域示范工作,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努力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作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打造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区、绿色建筑创新创业区、绿色建筑国际交流合作区,力争三年内年产值超200亿元。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材料,湖泊淤泥烧结砖、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隔热门窗、一体化遮阳系统、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市、辖市(区)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到2015年,市区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金坛、溧阳实现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七)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1.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技术研究、设计和施工。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扶持绿色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从设计开始,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以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高效、低能、环保”生产。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到2015年末,全市预制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力争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底,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5%。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套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
  4.完善建筑物资源利用体系。在城镇规划、旧城改造中,应重视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考核管理
  市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围绕绿色建筑行动制订相关行政管理和经济激励措施,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强化技术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普及,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立绿色材料信息库,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适宜技术和产品。开展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市场,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
  研究制订市级绿色建筑发展奖励政策,重点支持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施工等项目,奖励资金向绿色建筑示范区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动监管,保障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及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批复中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将绿色建筑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规划部门进行项目规划审批时,须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复函;国土主管部门应逐步分类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出让方面的政策; 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管工作,严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制定绿色建筑培训计划,对全市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物业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在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绿色建筑和生态文明相关的普及课程。推动各国家、省级示范区建立绿色建筑宣传展示窗口,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绿色建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态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