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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5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05/2020-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0-12-09 公开日期:2020-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5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56号的答复

管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交通隔离石柱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实施《常州市城市交通畅行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机动车违停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乱停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针对机动车违停较多、市民群众反映强烈路段或区域,通过设置阻车石柱等硬隔离挤压违停空间,最大限度减少“乱停车”现象,收到较好效果。但另一方面,因部分阻车石柱反光膜破损脱落、个别阻车石柱因人为撞击导致钢筋裸露,给市民群众步行带来不便,也影响了交通管理设施的美观。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制定了《常州市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标准》,确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其中对阻车石柱的设置也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阻车石柱设置在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处,高度40厘米,间距1.3—1.5米,阻车石柱顶端张贴黄色反光标识。据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中心城区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阻车石柱统一进行了更新维护,补贴反光标识528根,更换破损阻车石柱212根,调整影响通行的阻车石柱19根。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阻车石柱等交通管理设施纳入巡查范围,对未做标识的隔离设施补贴反光标识,确保及时发现整改隐患,为市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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